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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國家賠償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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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自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2. 2.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家賠償法自民國70年7月1日施行;108年修正後,修正條文改為自公布日施行,國賠案件適用新法或舊法依損害發生時點認定。

Q · 國家賠償法什麼時候開始施行?我的案件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國賠法70年7月1日施行,修正條文自公布日生效

依國家賠償法第17條,本法自民國70年7月1日施行;108年增訂第二項後,修正條文一律自公布日施行。國賠案件適用哪一版,原則上看損害發生(請求權成立)的時點對應的法律版本,不是看你哪天提告。

白話解讀

國家賠償法在民國 69 年 7 月通過,但延後整整一年才施行。這一年不是儀式性的緩衝,是行政機關真的需要時間編預算、訂施行細則、訓練負責處理賠償申請的公務員。它告訴你一件事:這條法律剛上路時,國家把它當大工程在做準備。但更該注意的是民國 108 年的修正。原本所有後續修法都要回頭看這條決定何時生效,108 年增訂第二項後,修正條文直接從公布日施行,不再有緩衝期。這對你的意義是什麼?如果你正在處理一個跨越修法日期的國賠案件,請求權成立在修法前還是修法後,會決定你適用哪個版本的法律。差一天,賠償範圍和舉證要件可能完全不同。

法律定性

國家賠償法第17條為施行日期條文,規定本法自民國70年7月1日生效,並於108年增訂修正條文一律自公布日施行,是判斷國賠案件新舊法適用的時間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國70年以前被公務員害到的案件怎麼辦?

國賠法在民國70年7月1日才正式生效,之前的案件不能適用國賠法,被害人要走民法第186條公務員侵權責任路線。內行人提示:此時點侵權時效早已過,現在實務幾乎不會碰到,但相同的時間判斷邏輯適用於任何跨越修法日期的案件。

Q2我的國賠案在108年修法前後跨越,到底用哪版?

看請求權成立的時點,也就是損害發生的時間。第二項「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意指公布日後發生的損害適用新法,之前發生的原則適用舊法。內行人提示:案件若在修法日附近發生,找律師時務必確認版本,可能影響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賠償計算。

Q3國家賠償法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自民國70年7月1日施行;之前發生的公務員侵害不適用本法。

Q4國家賠償法修正條文什麼時候生效?

108年增訂第二項後,修正條文一律自總統公布日起施行,不另設緩衝期。

Q5什麼叫「自公布日施行」?

法律或修正條文於總統公布當日即生效,不必再等特定施行日期。

Q6國賠案件怎麼判斷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看損害發生(請求權成立)的時點對應的法律版本,不是看提告日期。

Q7民國70年以前被公務員侵害怎麼求償?

不適用國賠法,改走民法第186條公務員侵權責任,惟時效多半已過。

Q8國賠法108年修正前後差在哪?

差在適用的法律版本;損害發生時點落在修法前後,賠償範圍與要件可能不同。

Q9「自公布日施行」和「定有施行日期」差在哪?

前者公布即生效、無緩衝;後者另訂生效日,給行政機關準備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option_b
適用情境108年修正前發生的損害108年修正後發生的損害
適用法律版本原則適用修正前舊法適用修正後新法(自公布日施行)

option_a

適用情境
108年修正前發生的損害
適用法律版本
原則適用修正前舊法

option_b

適用情境
108年修正後發生的損害
適用法律版本
適用修正後新法(自公布日施行)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690620 制定)

本法自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因本法關係人民權益,人民渴望早日實施,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後,施行日期不宜久懸,但本法係一新創法律其準備工作及預算編列等工作,經審慎考慮以一年期間準備當無問題。

(1081203 修正)

本法自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移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90620 制定)

因本法關係人民權益,人民渴望早日實施,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後,施行日期不宜久懸,但本法係一新創法律其準備工作及預算編列等工作,經審慎考慮以一年期間準備當無問題。

(1081203 修正)

一、原條文移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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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賠償法第 17 條規定:「本法自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賠償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賠償法第 1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