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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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自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 2.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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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家賠償法自民國70年7月1日施行;108年修正後,修正條文改為自公布日施行,國賠案件適用新法或舊法依損害發生時點認定。
Q · 國家賠償法什麼時候開始施行?我的案件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國賠法70年7月1日施行,修正條文自公布日生效
依國家賠償法第17條,本法自民國70年7月1日施行;108年增訂第二項後,修正條文一律自公布日施行。國賠案件適用哪一版,原則上看損害發生(請求權成立)的時點對應的法律版本,不是看你哪天提告。
白話解讀
國家賠償法在民國 69 年 7 月通過,但延後整整一年才施行。這一年不是儀式性的緩衝,是行政機關真的需要時間編預算、訂施行細則、訓練負責處理賠償申請的公務員。它告訴你一件事:這條法律剛上路時,國家把它當大工程在做準備。但更該注意的是民國 108 年的修正。原本所有後續修法都要回頭看這條決定何時生效,108 年增訂第二項後,修正條文直接從公布日施行,不再有緩衝期。這對你的意義是什麼?如果你正在處理一個跨越修法日期的國賠案件,請求權成立在修法前還是修法後,會決定你適用哪個版本的法律。差一天,賠償範圍和舉證要件可能完全不同。
法律定性
國家賠償法第17條為施行日期條文,規定本法自民國70年7月1日生效,並於108年增訂修正條文一律自公布日施行,是判斷國賠案件新舊法適用的時間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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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國70年以前被公務員害到的案件怎麼辦?
國賠法在民國70年7月1日才正式生效,之前的案件不能適用國賠法,被害人要走民法第186條公務員侵權責任路線。內行人提示:此時點侵權時效早已過,現在實務幾乎不會碰到,但相同的時間判斷邏輯適用於任何跨越修法日期的案件。
Q2我的國賠案在108年修法前後跨越,到底用哪版?
看請求權成立的時點,也就是損害發生的時間。第二項「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意指公布日後發生的損害適用新法,之前發生的原則適用舊法。內行人提示:案件若在修法日附近發生,找律師時務必確認版本,可能影響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賠償計算。
Q3國家賠償法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自民國70年7月1日施行;之前發生的公務員侵害不適用本法。
Q4國家賠償法修正條文什麼時候生效?
108年增訂第二項後,修正條文一律自總統公布日起施行,不另設緩衝期。
Q5什麼叫「自公布日施行」?
法律或修正條文於總統公布當日即生效,不必再等特定施行日期。
Q6國賠案件怎麼判斷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看損害發生(請求權成立)的時點對應的法律版本,不是看提告日期。
Q7民國70年以前被公務員侵害怎麼求償?
不適用國賠法,改走民法第186條公務員侵權責任,惟時效多半已過。
Q8國賠法108年修正前後差在哪?
差在適用的法律版本;損害發生時點落在修法前後,賠償範圍與要件可能不同。
Q9「自公布日施行」和「定有施行日期」差在哪?
前者公布即生效、無緩衝;後者另訂生效日,給行政機關準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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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option_a | option_b |
|---|---|---|
| 適用情境 | 108年修正前發生的損害 | 108年修正後發生的損害 |
| 適用法律版本 | 原則適用修正前舊法 | 適用修正後新法(自公布日施行) |
option_a
- 適用情境
- 108年修正前發生的損害
- 適用法律版本
- 原則適用修正前舊法
option_b
- 適用情境
- 108年修正後發生的損害
- 適用法律版本
- 適用修正後新法(自公布日施行)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0690620 制定)
本法自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因本法關係人民權益,人民渴望早日實施,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後,施行日期不宜久懸,但本法係一新創法律其準備工作及預算編列等工作,經審慎考慮以一年期間準備當無問題。
(1081203 修正)
本法自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移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因本法關係人民權益,人民渴望早日實施,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後,施行日期不宜久懸,但本法係一新創法律其準備工作及預算編列等工作,經審慎考慮以一年期間準備當無問題。
一、原條文移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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