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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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22條讓機關於協議時得洽請專家陳述意見,金額達門檻時地方檢察署得指派檢察官提供法律意見。
Q · 國賠協議時對方會不會找檢察官到場?
會。金額達門檻時檢察官會應機關之請到場提供法律意見
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22條,賠償義務機關可視事件性質洽請具專門知識經驗之人(如醫師、技師)陳述意見;當賠償金額或回復原狀費用在同一事件達法務部所定門檻時,該管地方檢察署得應機關之請指派檢察官提供法律意見。要注意:檢察官是來幫機關看法律問題的,不是中立第三方。
深度解讀
協議桌上會出現的人,可能不只你和承辦科員。這條開了兩道門:第一道是「專家門」,機關可以洽請醫師、技師、結構工程師等專業人士來陳述意見,因為很多國賠案件(醫療糾紛、道路坍塌、施工事故)不是法律問題,是技術問題。第二道更關鍵:「檢察官門」。當賠償金額達到一定門檻(由法務部和行政院定),地方檢察署會應機關之請指派檢察官提供法律意見。是的,協議桌的另一邊可能坐著一位現任檢察官。如果你毫無準備地走進那個房間,你會發現自己一個人面對一整支專業團隊。看懂這條,你才知道為什麼大金額國賠案件不請律師等於去前線不帶武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4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 回復原狀名詞
- 同一事件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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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