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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第 26 條(受託人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託人依前條但書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與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負其責任。
  2. 前條但書情形,該第三人負與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同一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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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jjcchi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若受託人對第三人之選任與監督有過失?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