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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44 條(同行書及其應記載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強制受處分人到案,應用同行書。
  2. 同行書記載左列事項: 一、受處分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事由。 三、發同行書之理由。
  3. 同行書應由檢察官簽名,交由司法警察偕同受處分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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