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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 12 條(獎懲事件之通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前條逕行獎懲之事件,該管首席檢察官或法院院長,除應通知受獎懲人之主管長官外,應陳報法務部或司法院,並分送主管銓敘機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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