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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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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列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離職後,經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金融事或人員評估認定仍用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者,其家庭成員及與其有密切關之人,亦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我無法找到關於「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第 8 條」的相關資料來回答該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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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第 8 條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列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離職後,經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評估認定仍適用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