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列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離職後,經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評估認定仍適用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者,其家庭成員及與其有密切關係之人,亦適用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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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列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離職後,經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評估認定仍適用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者,其家庭成員及與其有密切關係之人,亦適用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