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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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提供的法規和參考材料,我無法找到關於"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第 20 條"的相關信息。從上述內容中並未提及此特定法條,也沒有提供參考資料來解釋該法條的內容。因此,我不知道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第 20 條的具體內容和資料。
- 收容名詞
- 被告名詞
- 原本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還押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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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