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累進處遇之事項,本條例未規定者,仍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
依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條,對於累進處遇條例未規定之事項,仍應依照監獄行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理。這表示在累進處遇條例未有具體規定的事項,可以參照監獄行刑法的相關規定辦理。例如,在累進處遇條例未明確規定某項特定個案細節時,可以根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來處理該個案。
關於累進處遇之事項,本條例未規定者,仍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
關於累進處遇之事項,本條例未規定者,仍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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