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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3 條(受刑人之調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對於新入監者,應就其個性、心身狀況、境遇、經歷、教育程度及其他本身關係事項,加以調查。
  2. 前項調查期間,不得逾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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