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者之屍體,經依前條相驗並通知後七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得火化之,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
根據羈押法第 112 條的規定,如果死者的屍體在依據前一條規定進行相驗並通知後七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可以進行火化,並將骨灰存放在骨灰存放設施中。根據這個法條,當死者的屍體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時,可以將其進行火化,並儲存在專門的骨灰存放設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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