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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羈押法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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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者之屍體,經依前條相驗並通知後七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得火化之,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羈押法第 112 條的規定,如果死者的屍體在依據前一條規定進行相驗並通知後七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可以進行火化,並將骨灰存放在骨灰存放設施中。根據這個法條,當死者的屍體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時,可以將其進行火化,並儲存在專門的骨灰存放設施中。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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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羈押法第 112 條規定:「死亡者之屍體,經依前條相驗並通知後七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得火化之,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羈押法第 1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