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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看守所應指派專人,瞭解被告個別情況及需要,對於被告施以生活輔導。
  2. 被告有法律扶助或法律諮詢之需要時,看守所應予以協助安排或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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