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自行或結合外界舉辦各種活動,應注意被告及家屬隱私之維護。
根據羈押法施行細則第27條,看守所在自行或結合外界舉辦各種活動時,應注意維護被告及其家屬的隱私權。具體而言,看守所在舉辦活動時,應避免涉及被告及其家屬的私人事務,以確保其隱私不受侵犯。例如,在討論被告案情或舉辦與被告有關的活動時,應謹慎處理相關資訊,並確保其不被洩漏。同時,看守所也應禁止他人以任何形式向被告或其家屬進行非法的監視、攝錄等侵犯隱私的行為。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被告及其家屬的基本隱私權不受侵害,同時維護法治和公平正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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