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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告就醫時,應據實說明症狀,並配合醫囑接受治療,不得要求醫師加註與病情無關之文字。被告如提出治療必須之處置或要求特定處遇,醫師應予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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