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羈押法施行細則9

快速跳轉

依本法第八條規定編製之身分簿及名籍資料,得以書面、電子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羈押法施行細則第9條,根據羈押法第8條的規定,身分簿和名籍資料可以以書面、電子或其他適當方式編製。該規定指出,身分簿和名籍資料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進行編製,包括使用實體紙本、電子檔案或其他適當的方式。這樣的規定反映了現代科技發展和資訊管理的需求,以及提供更方便和有效的資料儲存、管理和查詢方式。 舉例來說,一家監獄可以使用電子系統來編製和管理囚犯的身分簿和名籍資料。該電子系統可以包括資料庫、網路連接和管理軟體,以便監獄管理局可以方便地查詢和更新囚犯的資料。此外,該系統還可以提供線上訪客登記和身分證辨識功能,以提高安全性並減少紙張浪費。 參考資料: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 - 行政院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30043)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羈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羈押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依本法第八條規定編製之身分簿及名籍資料,得以書面、電子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羈押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