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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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辦理作業,應有通盤妥善之經營計畫,採用企業管理方法,並注意資源及人力之有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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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監獄在辦理作業時應該要有一個通盤妥善的經營計畫,並且採用企業管理方法來進行管理,同時要注意有效運用資源和人力。這表示在監獄的運作中,應該要有一個全面的計畫,使用企業管理方法來運營監獄,同時也要充分運用資源和人力。例如,監獄可以制定不同部門的職責分工,確保每個部門的資源和人力能夠有效運用,以確保監獄的運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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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