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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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監獄根據實際需要,報請上級監督機關核定遴選視同作業受刑人的數量和配置。這條法規主要是用來控制和管理監獄內的作業受刑人,確保其數量和配置符合監獄的實際需求。具體的數量和配置會根據每個監獄的情況而定,並需要經過監督機關的核定才能實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適用關於選人和任用工作的意見,受刑人的選擇和配置應該根據監獄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進行,並且需要監督機關的批准。
相關函釋 1 則
- 受刑人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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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