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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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第25條,當監外作業的受刑人回到監獄時,監獄可以根據管理需要,為其配房。在受刑人回監時,監獄需檢查其身體、衣著以及攜帶的物品,還可以進行毒品和酒精的檢測,以及尿液檢驗。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受刑人回到監獄時的安全和管理的需要。 一個與此法條相關的範例是,當一名監外作業的受刑人回到監獄時,監獄人員會檢查他的身體和衣著,並確保他未攜帶任何禁止物品或毒品。此外,他們可以進行毒品和酒精的檢測,以確保他沒有在監外期間使用這些物品。還可能進行尿液檢驗來檢查他是否有可能使用毒品。這些措施旨在確保監獄的安全和秩序,並防止受刑人在受外部影響的情況下違反監獄的規則和法律。
- 受刑人名詞
- 攜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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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