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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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作業受刑人得酌增副食費,在監外作業支出項下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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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第26條規定,監外作業的受刑人可以酌增副食費,這筆費用可從監外作業的支出項下支付。這條規定的目的是提供受刑人在監外作業期間所需的食物費用,以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具體的金額和支付方式應根據該受刑人的實際情況和需求來進行酌量。 參考資料: - 司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國家發展委員會修正公告 - 司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 受刑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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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