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 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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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應自理其出外期間交通及飲食,必要時監獄得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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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第35條規定,自主監外作業的受刑人在外出期間應自行處理交通和飲食問題,但如果有需要,監獄可以提供協助。這表示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需要自行負責安排自己的交通和飲食,但在某些情況下,監獄可以提供協助。舉例來說,如果受刑人在外出期間遇到困難無法自行解決交通或飲食問題,他們可以向監獄求助,監獄可能會提供必要的支援或指導。
- 受刑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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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