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訓處分執行期滿者,應於屆滿之次日午前辦理結訓。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41條規定,感訓處分執行期滿後的次日午前應辦理結訓手續。這表示執行感訓處分的人在執行期滿後的次日上午,需要進行結訓手續,結束感訓處分的執行。目前沒有具體的並舉的範例,但可以參考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相關的法律規範、法庭判決或司法院裁判書,以獲得更詳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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