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74 條
依本法受領之犯罪被害補償金與保護機構及分會核發之經費補助,不計入社會救助法之家庭總收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74條,受領之犯罪被害補償金以及保護機構和分會核發之經費補助,不計入社會救助法所指的家庭總收入。這表示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受領補償金或補助金的情況下,不會因此影響他們在社會救助方面的資格判定和福利支援金額。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能夠得到補償和支援,同時不會因此喪失其他經濟援助的機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