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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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受領之犯罪被害補償金與保護機構及分會核發之經費補助,不計入社會救助法之家庭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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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74條,受領之犯罪被害補償金以及保護機構和分會核發之經費補助,不計入社會救助法所指的家庭總收入。這表示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受領補償金或補助金的情況下,不會因此影響他們在社會救助方面的資格判定和福利支援金額。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能夠得到補償和支援,同時不會因此喪失其他經濟援助的機會。
立法沿革 1 版
(1120107 全文修正)
依本法受領之犯罪被害補償金與保護機構及分會核發之經費補助,不計入社會救助法之家庭總收入。
- 核名詞
- 社會救助法法規
(1120107 全文修正)
依本法受領之犯罪被害補償金與保護機構及分會核發之經費補助,不計入社會救助法之家庭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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