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8 條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及保護服務事項,並得以鼓勵、輔導或委託民間團體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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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8條,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及保護服務事項,並得以鼓勵、輔導或委託民間團體之方式為之。這意味著負責犯罪被害人保護的機關應該在預算中安排相應的資金來實施與保護和犯罪被害人有關的服務事項,並且可以與民間團體合作,以提供更好的保障服務。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犯罪被害人的權益得到保障和支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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