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8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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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護機構及分會依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專門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或協助規劃、執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
- 2.前項專門委員會,由保護機構及分會依業務性質及諮詢議題,邀請具相關專門學識、實務工作經驗者參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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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87條,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分會可以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各種專門委員會,以提供諮詢意見或協助規劃、執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這些專門委員會由保護機構及分會依據業務性質和諮詢議題邀請具有相關專門學識和實務工作經驗的人參與。 根據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司發字第79號解釋施行要點,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87條所提到的專門委員會應是由具有相關專門學識和實務工作經驗的人組成,並且可以邀請知識與經驗豐富的外部專家加入。這些專門委員會的職責包括提供專業意見、參與政策規劃與執行、討論解決問題、指導和督促工作等。 例如,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分會的專門委員會中,可以邀請律師、法官、心理學家、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士參與。這些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提供對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的諮詢和意見,協助規劃和執行相關政策,並參與解決實際案件中的問題。 這樣的專門委員會可以確保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分會在執行權益保障業務時能夠具備適當的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以確保犯罪被害人的權益得到有效地保障和維護。
立法沿革 1 版
(1120107 全文修正)
保護機構及分會依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專門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或協助規劃、執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 前項專門委員會,由保護機構及分會依業務性質及諮詢議題,邀請具相關專門學識、實務工作經驗者參與之。
- 犯罪被害人名詞
保護機構及分會依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專門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或協助規劃、執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 前項專門委員會,由保護機構及分會依業務性質及諮詢議題,邀請具相關專門學識、實務工作經驗者參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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