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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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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5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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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應會同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訂定特定目的及
個人資料
類別,提供公務機關及
非
公務機關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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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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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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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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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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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罰則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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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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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法務部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提供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參考使用。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182類個資特定蒐集目的&75 類個資特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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