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個人,指現生存之自然人。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的規定,該法所稱的個人指的是現生存之自然人。 舉例來說,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範疇中,僅限於現階段仍在世的個體才被視為個人資料的保護對象。如果有一份文件包含某個人的個人資料,但該人已不再生存,則該文件中所涉及的資訊便不再屬於個人資料保護的範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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