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31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503519400 號

會議日期 105 年 12 月 21 日

要旨

公務機關於執行法律或法律授權命令所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得合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有關犯罪前科個人資料;又他機關提供上述個人資料,係為協助蒐集機關執行法律或法律授權命令所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尚非法所不許

主旨

關於貴署函詢協查全國職業大客車駕駛人刑案資料案,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疑義事,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署 105 年 10 月 19 日警署刑紀字第 105146104 號函。

二、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五、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及個資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本法第 6 條第 1 項但書第 2 款及第 5 款…所稱法定職務,指於下列法規中所定公務機關之職務:一、法律、法律授權之命令。…。」是公務機關於執行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所定義務之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者,得合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有關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又他機關提供該有關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雖非為自身之法定職務,惟若係為協助蒐集機關執行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所定職務之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尚非法所不許(本部 105 年 4 月 8 日法律字第 10503505590 號函參照)。

三、次按監察法第 26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監察院組織法第 10 條規定:「監察院設…監察調查處…掌理左列事項…三、關於調查案件之協查事項。」及監察院處務規程第 12 條規定:「監察調查處設下列各組,其職掌如下:…第四組:(一)關於交通及採購等調查案件之協查事項。」是監察院監察調查處為調查案件需要,請求貴署提供全國大客車駕駛人之「刑案資料」,其中,如有現生存自然人之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個資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及第 4 條第 6 款規定參照),應依前揭個資法第6 條規定辦理,即該處於執行上開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定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得合法蒐集旨揭「刑案資料」;而貴署於協助該處執行上開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若事前或事後亦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亦得合法提供旨揭「刑案資料」。至於是否為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內」,即「全面」蒐集全國大客車駕駛人之刑案資料,是否與調查案件具有相當之合理關聯?是否為達成調查案件之唯一或最小侵害方式?倘將旨揭刑案資料去識別化而僅提供犯罪類型、判決結果、執行情形、統計數據等資料,是否亦可達成調查案件之目的?請貴署本於職權審認,如仍有疑義,宜請請求提供機關說明,以供貴署判斷。

正本

內政部警政署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律字第 105035194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