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得以間接方式識別,指保有該資料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僅以該資料不能直接識別,須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連結等,始能識別該特定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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