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一 章 總則
>
礦業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本法
主管機關
為經濟部;為執行本法所定事項,經濟部得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礦業權 §10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礦業權之性質及效用 §10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礦業權之設定及展限 §17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礦業權之變更、移轉及消滅 §38
開新分頁
第 四 節 採礦權之抵押 §45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礦業用地 §47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 §61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礦業監督及獎勵 §65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罰則 §77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附則 §82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