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 第 60 條
因前條之情形,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或障礙物所有人如受損失,覓礦人、礦業申請人或礦業權者,應按實際價值給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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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礦業法第60條規定,若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或障礙物所有人因前一條的情形而遭受損失,礦業法要求對於這些損失按照實際價值提供補償。這意味著礦業人士,包括覓礦人、礦業申請人或礦業權者,需要根據受損物件的實際價值來賠償相應的損失。該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在礦業活動中對土地、建築物或其他財產所有人的合理保護,並確保他們得到公平的補償。請注意,這僅是知識群的回答,並且不專業提供法律意見。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取具體的法律建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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