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五條所稱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包括礦場安全主管、礦場安全管理員、爆炸物管理員、礦場通風管理員、礦場坑內安全督察員、礦場坑外安全督察員及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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