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3

快速跳轉
  1. 1.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其他訓練機關(構)辦理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其訓練課目及時數,於報名作業開始前三十日公告。
  2. 2.前項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參訓人員,受訓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書。
  3. 3.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七日修正施行前已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參加火藥爆破作業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訓練,其訓練課程包括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受訓期滿成績及格,並提出結業證書者,得予採認該結業證書,並據以申請爆破專業人員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其他訓練機關辦理爆破專業人員的訓練。該訓練課目及時數應在報名開始前三十天公告。在參加訓練並成功通過評核的人員將獲得結業證書。修正施行之前,已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參加了火藥爆破作業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訓練的人員,其訓練課程包括了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只要這些人員完成了訓練並通過評核,並且提出了結業證書,就可以被採認並用來申請爆破專業人員證。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其他訓練機關(構)辦理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其訓練課目及時數,於報名作業開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