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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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爆破專業人員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一、爆破專業人員訓練、火藥爆破作業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爆炸物管理員訓練結業證書或爆炸物管理員證影本。但依第十二條規定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線上作業網站申請,且已有訓練合格紀錄者,免附。 二、最新個人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記事內容之文件影本。 三、最近六個月半身脫帽一吋照片。
- 2.前項爆破專業人員證之有效期限,除因年滿六十五歲失效外,以五年為限;該證屆期前三十日、遺失或毀損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
- 3.申請換發爆破專業人員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書件。
- 4.因遺失或毀損申請補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最近六個月半身脫帽一吋照片。
- 5.爆破專業人員變更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時,應檢附第一項第二款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爆破專業人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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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第6條,申請爆破專業人員證需要填写申請書,并附上以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1. 爆破專業人員訓練、火藥爆破作業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爆炸物管理員訓練結業證書或爆炸物管理員證的影本一份。 2. 最新个人详细記事的户口名簿影本一份。 3. 最近六个月半身脱帽一吋照片两张。 此外,爆破專業人員證的有效期限为五年,除非年满六十五岁失效,届期前一个月、遗失或毁损时,需要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如果申请换发爆破專業人員證,除填写申请书和附上上述文件外,还要将原领爆破專業人員證交回。如果因遗失或毁损申请补发,需要填写申请书,并附上户口名簿或身份证影本以及最近六个月半身脱帽一吋照片一张。 参考资料: 《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 業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第十二條條文
- 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 1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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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