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事業經核准登記後,如逾前條規定期限而未申請展延,或經申請展延仍逾期未辦理者,由地方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
根據煤氣事業管理規則第11條,煤氣事業在核准登記後,如果超過規定的期限仍未申請展延,或者即使申請了展延仍然超過期限未完成相關手續,地方主管機關將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根據我所了解的資料,我無法提供此法條的具體內容或相關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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