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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法 第 20 條(執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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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所承辦之業務,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逾越執業執照登記之執業範圍。

深度解讀

根據技師法第20條之規定,技師在承辦業務時,除非有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逾越其執業執照所登記的範圍。這表示技師在執行業務時必須遵守其執業範圍所註冊的限制。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建築技師的執業範圍只限於設計低於36公尺高度的建築物結構,則他在工作時不能超過這個範圍,也不能參與設計高於36公尺的建築物結構。這是為了確保技師在執行業務時的專業能力和責任。 參考資料: 技師法第20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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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師法第 20 條規定:「技師所承辦之業務,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逾越執業執照登記之執業範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師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技師法第 2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