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停業處分之技師,於停業期間不得執行業務。
根據技師法第21條,受到停業處分的技師在停業期間不得執行業務。根據參考資料,我找不到直接相關的範例或案例來說明這項法條。
省(市)或區技師公會,以在該區域內執行業務之技師七人以上發起組織之,不滿七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
受停業處分之技師,於停業期間不得執行業務。
受停業處分之技師,於停業期間不得執行業務。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受停業處分之技師,於停業期間不得執行業務。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省(市)或區技師公會,以在該區域內執行業務之技師七人以上發起組織之,不滿七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
受停業處分之技師,於停業期間不得執行業務。
本條未修正。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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