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但其業務,應受第二條技師主管機關之指導及監督。
根據技師法第30條的規定,技師公會的主管機關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依照該條的規定,技師公會的業務應受到技師主管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具體來說,技師公會的運作需要遵守技師主管機關所制定的相關指導原則和法規,並接受技師主管機關對其業務的監督。例如,技師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技師公會提供相關業務執行的報告和紀錄,並對其業務活動進行審查和監控,以確保其遵守法規並履行其職責。
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準用本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省(市)或區技師公會三個以上發起組織之。
技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主管社會行政機關。但其業務,應受第四條技師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文字修正。
技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但其業務,應受第二條技師主管機關之指導及監督。
立法理由技師公會為適用人民團體法之人民團體,爰修正其主管機關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並配合條次變動修正相關條次,並酌作文字修正。
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準用本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省(市)或區技師公會三個以上發起組織之。
一、條次變更。 二、文字修正。
技師公會為適用人民團體法之人民團體,爰修正其主管機關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並配合條次變動修正相關條次,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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