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於接獲改善計畫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議,並得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說明。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21條規定,主管機關在接到改善計畫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進行審議,並有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說明。 這項法規是針對產業園區中閒置的土地進行認定、輔導使用以及強制拍賣等相關事項的規範。根據該法規第21條,主管機關在收到改善計畫後,需要召集審查小組進行審議,以評估改善計畫的內容和可行性。同時,主管機關也有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前來會議現場提供相關說明。 舉例來說,假設某個產業園區的土地被認定為閒置土地且需要進行輔導使用或者進行強制拍賣,主管機關會召集審查小組成員,包括相關專業人士和代表,進行審議。同時,主管機關也會通知該土地的所有權人,要求其到場參加會議,提供土地使用情況的說明。透過這樣的審議過程,可以確保改善計畫的有效性和所有相關人員的參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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