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24

快速跳轉

土地所有權人主管機關完成協商者,主管機關得隨時輔導或不定期派員巡查;必要時,得進行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24條,當土地所有權人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後,主管機關有權隨時輔導或不定期派員進行巡查;如果有必要,主管機關還可以進行查核。這一措施旨在確保土地的有效利用,防止土地閒置和浪費。根據參考資料,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情況,確保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並確保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的使用目的。例如,如果某個產業園區中的土地長期閒置未被有效使用,主管機關可以進行巡查和查核,並可能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提出具體的利用計劃和措施,以確保土地的有效使用。

  • 土地所有權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 24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者,主管機關得隨時輔導或不定期派員巡查;必要時,得進行查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