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地所有權人依核定改善計畫完成建築使用者,得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2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若按照核定改善計劃完成建築使用,可以根據該法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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