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於送交前條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價格審定小組審定前,應辦理查估市價。
根據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27條,當主管機關要將前述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送交審定小組審定之前,應先辦理查估市價的程序。查估市價的過程是為了確定該土地或建築物的實際市值,以作為審定租售價格的依據。這個程序有助於確保租售價格公平合理且符合市場行情。主管機關可以參考不動產估價師法中規定的估價方法,並根據影響地價的因素進行調整,以獲得準確的市價估計。舉例來說,主管機關可以進行買賣實例調查,向相關當事人、不動產估價業者等進行調查,以瞭解市場上類似標的物的價格情況。又或者,如果該土地或建築物所在的地區內無法找到比較標的物,則可以考慮從其他地區選取比較標的物,並進行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的調整。這些調整都應參照相關的評價基準表進行。透過查估市價程序,主管機關能夠確定土地或建築物的實際價值,並在租售價格審定時提供適切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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