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辦理前條查估市價,得委託二家以上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不動產估價相關法令為之。
根據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28條,主管機關在辦理查估市價時,可以委託至少兩家以上的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進行評估,並且依據相關的不動產估價法令進行操作。 參考資料: - 不動產估價師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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