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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回國投資條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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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投資如下: 一、持有中華民國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獨資或合夥事業。 三、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4條規定了投資的範圍,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 持有中華民國公司的股份或提供資金。 2. 在中華民國境內創立獨資或合夥企業。 3. 對前兩項投資事業提供一年以上的貸款。 根據這個法條,華僑回國投資可以包括持有公司股份、出資創立企業或提供貸款給投資事業。以最新的相關資料為例,根據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之解析與實務應用,華僑回國投資者可以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持有中華民國公司的股份,也可以以獨資或合夥的方式在中華民國境內開展業務,此外,他們還可以向投資企業提供一年以上的貸款。這些都屬於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所允許的投資方式。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4

(0441108 制定)

本條例所稱投資其方式如左:   一、單獨或聯合出資,或與政府國內人民或法人或外國人或外國法人共同出資舉辦事業,或增加資本擴展原有事業。   二、對於原有事業之股份或公司債之購買,或為現金機器或其他物資之借貸。   三、供給專門技術或專利權與政府國內人民或法人合作經營。

(0490318 全文修正)

本條例所稱投資,其方式如左:   一、單獨或聯合出資,或與政府、國內人民或法人或外國人或外國法人共同出資舉辦事業,或增加資本擴展原有事業。   二、對於原有事業之股份或公司債之購買,或為現金、機器設備或原料之借貸。   三、以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作為股本。   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不作為股本而合作者,另以法律定之。

(0680706 全文修正)

本條例所稱投資,其方式如左:   一、單獨或聯合出資,或與政府、國內人民、法人、外國人或外國法人共同出資舉辦事業,或增加資本擴展原有事業。   二、對於原有事業之股份、公司債之購買,或為現金、機器設備、原料之借貸。   三、以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作為股本。   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不作為股本而合作者,另以法律定之。

(0861030 全文修正)

本條例所稱投資如下:   一、持有中華民國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獨資或合夥事業。   三、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

立法理由一、關於投資之定義,宜予界定,原條文係就投資方式加以規範,未針對投資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事業活動予以規劃,易滋生困擾,爰參照日本之立法例,對投資作明確定義。   二、原第二項係有關技術合作之規定,並無必要於本條例定之,故予刪除。

  • 持有名詞
(0441108 制定)

本條例所稱投資其方式如左:   一、單獨或聯合出資,或與政府國內人民或法人或外國人或外國法人共同出資舉辦事業,或增加資本擴展原有事業。   二、對於原有事業之股份或公司債之購買,或為現金機器或其他物資之借貸。   三、供給專門技術或專利權與政府國內人民或法人合作經營。

(0490318 全文修正)

本條例所稱投資,其方式如左:   一、單獨或聯合出資,或與政府、國內人民或法人或外國人或外國法人共同出資舉辦事業,或增加資本擴展原有事業。   二、對於原有事業之股份或公司債之購買,或為現金、機器設備或原料之借貸。   三、以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作為股本。   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不作為股本而合作者,另以法律定之。

(0680706 全文修正)

本條例所稱投資,其方式如左:   一、單獨或聯合出資,或與政府、國內人民、法人、外國人或外國法人共同出資舉辦事業,或增加資本擴展原有事業。   二、對於原有事業之股份、公司債之購買,或為現金、機器設備、原料之借貸。   三、以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作為股本。   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不作為股本而合作者,另以法律定之。

(0861030 全文修正)

一、關於投資之定義,宜予界定,原條文係就投資方式加以規範,未針對投資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事業活動予以規劃,易滋生困擾,爰參照日本之立法例,對投資作明確定義。   二、原第二項係有關技術合作之規定,並無必要於本條例定之,故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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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 4 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投資如下: 一、持有中華民國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獨資或合夥事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 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