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 106 條(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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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商標法第106條設立雙重違法門檻,2023年5月9日修法前註冊商標須舊法新法皆違法才得撤銷。
Q · 2023年修法前註冊的商標,會被新法搞掉嗎?
不會。舊法新法均違法才告得倒
依商標法第106條第1項,2023年5月9日修法施行前已受理而未處分之異議或評定,須依註冊時及現行法均屬違法事由為限始得撤銷其註冊;同條第2項規範修法前已註冊之商標於修法後遭異議或評定者,亦適用雙重違法門檻。程序部分依新法辦理,既得權保障與新規範間達到平衡。
深度解讀
商標法在 2023 年 5 月 9 日有一次大改。如果你的商標是在那之前註冊的,你比想像中安全。這條設下一條規矩:任何人想用「異議」或「評定」來搞掉你的舊商標,必須證明這個商標「當年註冊時違法」而且「現行法律也認為違法」。少了任何一條都告不倒。這不是嘴上說說,是法律寫死的雙重門檻。為什麼這麼設?因為法律不能事後修改遊戲規則去懲罰當年合法登記的人。你 2020 年註冊時符合所有規定,2023 年法律改嚴了,總不能溯及既往。對你而言這是一道隱形護盾;對想攻擊你的對手而言這是一道高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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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異議名詞
- 撤銷名詞
- 商標名詞
- 商標法 第 57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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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