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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商標法 第 106 條(附則)

  1. 1.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受理而尚未處分之異議或評定案件,以註冊時及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均為違法事由為限,始撤銷其註冊;其程序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辦理。但修正施行前已依法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2. 2.對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註冊之商標、證明標章及團體標章,於修正施行後提出異議、申請或提請評定者,以其註冊時及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均為違法事由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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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商標法第106條設立雙重違法門檻,2023年5月9日修法前註冊商標須舊法新法皆違法才得撤銷。

Q · 2023年修法前註冊的商標,會被新法搞掉嗎?

依商標法第106條第1項,2023年5月9日修法施行前已受理而未處分之異議或評定,須依註冊時及現行法均屬違法事由為限始得撤銷其註冊;同條第2項規範修法前已註冊之商標於修法後遭異議或評定者,亦適用雙重違法門檻。程序部分依新法辦理,既得權保障與新規範間達到平衡。

白話解讀

商標法在 2023 年 5 月 9 日有一次大改。如果你的商標是在那之前註冊的,你比想像中安全。這條設下一條規矩:任何人想用「異議」或「評定」來搞掉你的舊商標,必須證明這個商標「當年註冊時違法」而且「現行法律也認為違法」。少了任何一條都告不倒。這不是嘴上說說,是法律寫死的雙重門檻。為什麼這麼設?因為法律不能事後修改遊戲規則去懲罰當年合法登記的人。你 2020 年註冊時符合所有規定,2023 年法律改嚴了,總不能溯及既往。對你而言這是一道隱形護盾;對想攻擊你的對手而言這是一道高牆。

法律定性

商標法第106條為2023年5月9日大修法之過渡規定,建立雙重違法門檻原則:修法施行前已受理而未處分之異議或評定案件,以及修法施行前已註冊之商標於修法後遭異議或評定者,均須依註冊當時及現行法皆屬違法事由為限始得撤銷其註冊,程序部分則依新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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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的商標是2020年註冊的,2024年有人想告我違法,他能用最新的法律來告我嗎?

不能單靠最新法律。第106條規定他必須同時證明你的商標在2020年註冊時就違法而且現行法也認為違法,少一條都不成立。內行人提示:拿到異議或評定通知時,先確認對方主張的違法事由在你註冊當年是否就已經存在,這常常是最快的反擊角度。

Q2雙重違法的標準會不會讓所有舊商標都鎖死無法被挑戰?

不會。很多違法事由(例如近似商標、欺騙性質)在舊法和新法都一樣存在,攻擊路線不會少。雙重門檻過濾掉的是只在新法才出現的新標準,例如2023年修法新增的使用證據要求只適用於修法後申請的評定案。內行人提示:實務上真正受影響的是「新規定才會違法」的小眾事由。

Q3如果案件在2023-05-09當天已經受理但沒處分,到底適用哪一版法律?

程序適用新法,實體判斷適用雙重違法標準。第106條第1項講得很清楚:以註冊時及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均為違法事由為限,始撤銷其註冊。內行人提示:實務上常見的誤區是把程序變更和實體標準混在一起講,這條的精髓就是把這兩件事分開:程序快速更新,實體保護既得權。

Q4商標法第106條是什麼?

2023年5月9日大修法的過渡規定,建立雙重違法門檻保護修法前已註冊之商標,避免新法溯及既往。

Q5什麼叫雙重違法門檻?

對方提異議或評定撤銷舊商標,必須同時證明該商標在「註冊當年舊法」及「現行新法」下均違法,少一條都不成立。

Q6異議和評定有什麼差別?

異議:商標公告後3個月內任何人皆可提(第48條);評定:原則上有5年除斥期間(第58條),效力更強但門檻更高。

Q7什麼是既得權保障?

依舊法已合法取得之權利,新法施行後不得溯及剝奪。商標法第106條是此原則在商標制度的具體實現。

Q8舊商標被異議怎麼答辯?

1.確認註冊日 2.列出對方主張的違法事由 3.對照舊法版本逐項檢核 4.找出舊法下不成立的事由作為核心反擊點 5.委任商標代理人擬答辯狀。

Q9怎麼查商標註冊當年的法律版本?

上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商標法」→點「沿革」→找到註冊當年的條文版本,下載或截圖存證。

Q10商標異議要多少錢?

異議規費約NT$7,000,律師費依案件複雜度約5-20萬元起。雙重違法門檻過關的案件成本可大幅降低。

Q11怎麼證明舊法下不違法?

備齊註冊當年法規條文截圖、立法理由、學說論文、實務見解;對比對方主張的違法事由,逐項指出舊法下根本不存在該事由。

Q12商標法106 vs 107差在哪?

106規範異議與評定(撤銷既有註冊),107規範廢止(事後事由如未使用、變成通用名稱)。兩條為平行的過渡安排。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ategoryold_law_pre_2023new_law_post_2023transitional_article_106
適用對象依舊法判斷違法事由依新法判斷違法事由舊法+新法均需違法(雙重門檻)
程序規定依舊法程序依新法程序依新法程序(不雙重)
適用案件2023-05-09前已處分案件2023-05-09後新申請案件2023-05-09前已受理未處分 + 修法前註冊修法後遭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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