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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專利法 第 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發明專利權共有人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信託他人或設定質權
  2. 發明專利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該部分歸屬其他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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