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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 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專利專責機關於舉發審查時,在舉發聲明範圍內,得依職權審酌舉發人未提出之理由及證據,並應通知專利權人限期答辯;屆期未答辯者,逕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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