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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專利法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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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專利專責機關應備置專利權簿,記載准專利、專利權異動及法令所定之一切事項。
  2. 2.前項專利權簿,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並供人民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專利法第 85 條規定智慧財產局應備置專利權簿,登載專利核准與權利異動,並開放公眾申請閱覽,建立透明的專利公示制度。

Q · 專利權簿是什麼?我能去查別人的專利狀態嗎?

任何人都可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查閱專利權簿

依專利法第 85 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備置專利權簿,完整記載專利核准、讓與、質權、授權、信託、撤銷、消滅等所有權利異動事項。第 2 項明定權簿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並供「任何人」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你不需要是專利權人、不需要對方同意、也不需要說明理由,提供專利證書號或申請案號即可申請。

白話解讀

專利局有一本你從沒聽過的簿子,上面記著每一件專利從誕生到消滅的所有事:誰申請的、誰現在是權利人、有沒有被拿去銀行抵押、有沒有授權給別人、授權是獨家還是非獨家、被撤銷過嗎。這本簿子任何人都可以去翻,但絕大多數人不知道它存在。專利檢索系統上能查到的資訊只是冰山一角,真正的權利狀態全寫在這本簿子裡。如果你要買一件專利、投資一家以專利為核心資產的公司、或者準備跟對方談授權,沒翻過這本簿子就動手簽約,你可能買到的是「名義上屬於他但實際上已經押給銀行」的東西,或者是「他說可以授權給你但其實已經獨家授權給別人」的專利。

法律定性

專利法第 85 條為專利公示制度的核心規範,要求專利專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備置專利權簿,完整記載核准專利、權利讓與、質權設定、授權登記、信託、強制授權、撤銷、消滅等所有法定異動事項,並開放任何人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且權簿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權簿怎麼申請?需要身份證明嗎?

直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現場或郵寄),規費很便宜。不需要你是專利權人也可以申請,任何人都有閱覽權(本條第 2 項)。你只要提供專利證書號或申請案號就可以。內行人提示:如果你要看的是競爭對手的專利,用公司名義申請可能會觸動對方。可以先用個人名義或透過律師事務所申請,避免打草驚蛇。

Q2權簿上會記載哪些資訊?跟專利檢索系統有什麼不同?

權簿記載完整的權利變動歷史:核准、讓與、質權設定、授權(含獨家授權)、信託、強制授權、撤銷、消滅(專利法第 62 條的登記事項都會寫入權簿)。檢索系統主要是技術資訊和申請狀態,權利變動細節常常不完整。內行人提示:實務上做專利盡職調查,檢索系統是第一步,權簿謄本是第二步,兩者交叉比對才看得到全貌。

Q3電子權簿跟紙本權簿有什麼差別?

效力相同。本條第 2 項明文規定權簿可以用電子方式為之。現在智慧財產局大部分資料都電子化,申請謄本通常會收到紙本列印版或電子檔。內行人提示:電子權簿查詢速度快很多,要做大量專利盡職調查時,一次批量申請比單件申請效率高出幾倍。

Q4專利權簿是什麼?

智慧財產局依專利法第 85 條備置的法定登記簿,完整記載每一件專利的核准、讓與、質權、授權、撤銷等權利變動,任何人皆可申請查閱。

Q5專利權簿上會寫什麼?

核准資訊、權利人異動、質權設定、授權登記(含獨家授權)、信託、強制授權、撤銷與消滅紀錄等專利法第 62 條規定的所有登記事項。

Q6電子權簿是什麼?和紙本權簿有什麼不同?

本條第 2 項規定的電子化權簿,效力等同紙本權簿,可線上查閱或下載,適合批次盡職調查。

Q7什麼是專利公示原則?

權利變動須登記於公開簿冊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物權法原則,延伸至專利等無體財產權,是市場交易安全的基礎。

Q8專利權簿怎麼申請查閱?

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臨櫃或郵寄申請,填寫申請書 + 提供專利證書號或申請案號 + 繳納規費,當日或數工作天內可取得謄本。

Q9查專利權簿要多少錢?

規費極低,紙本謄本約數百元,電子查閱更便宜;批次查詢可向智慧財產局申請電子權簿系統。

Q10怎麼判斷我買的專利乾不乾淨?

申請權簿謄本看四件事:現任權利人是否就是賣方、有沒有質權設定、有沒有獨家授權登記、有沒有撤銷或消滅紀錄。

Q11權簿記載有錯怎麼辦?

可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更正(規費更低),重大爭議(如偽造轉讓登記)循民事訴訟主張權利,並保留申請紀錄作為佐證。

Q12權簿 vs 專利檢索系統哪個資訊比較完整?

權簿記載完整權利變動史(質權/授權/撤銷),檢索系統主要是技術內容與申請狀態。盡職調查兩者都要查,缺一不可。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patent_registersearch_systemadvantage
資訊範圍完整權利變動(讓與/質權/授權/撤銷/消滅)申請狀態、技術內容、申請人/發明人權簿
公開對象任何人皆可申請公開於網路兩者皆公開
對抗第三人效力依第 62 條為對抗要件無對抗效力,僅技術揭露權簿
取得方式申請謄本(紙本/電子)免費線上查詢檢索系統
盡職調查用途必查(質權、獨家授權、撤銷)輔助(先看技術範圍與權利狀態)兩者皆需

patent_register

資訊範圍
完整權利變動(讓與/質權/授權/撤銷/消滅)
公開對象
任何人皆可申請
對抗第三人效力
依第 62 條為對抗要件
取得方式
申請謄本(紙本/電子)
盡職調查用途
必查(質權、獨家授權、撤銷)

search_system

資訊範圍
申請狀態、技術內容、申請人/發明人
公開對象
公開於網路
對抗第三人效力
無對抗效力,僅技術揭露
取得方式
免費線上查詢
盡職調查用途
輔助(先看技術範圍與權利狀態)

advantage

資訊範圍
權簿
公開對象
兩者皆公開
對抗第三人效力
權簿
取得方式
檢索系統
盡職調查用途
兩者皆需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特許法第 27 条(特許原簿の備付け)
韓國특허법 제 85 조(특허원부)
德國PatG § 30(Patentrolle / Patent Register)
法國CPI Article R612-39(Registre national des brevets)
美國35 U.S.C. § 261(Assignment recording)+ 37 CFR Part 3(USPTO Assignment Record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5

(0330504 制定)

法院受理專利訴訟案件,得向專利局諮詢意見,或調閱文卷或通知派員到庭說明。

(0480109 全文修正)

法院受理專利訴訟案件,得向專利局諮詢意見,或調閱文卷,或通知派員到庭說明。

(0821228 全文修正)

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應於專利權審查確定後,由專利專責機關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第二年以後應於屆期前繳納之。   前項專利年費得一次繳納數年,遇有年費調整時,毋庸補繳其差額。

(0920103 全文修正)

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發明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人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物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除前項規定外,發明專利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得另請求賠償相當金額。   依前二項規定,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損害額之三倍。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八十九條移列。   二、原條文第一項第三款刪除。按專利權之價值,宜由市場機制決定,依原條文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須視各種物品類別,衡酌市場銷售狀況判斷,非屬專利專責機關專業範疇,本款規定實屬法院囑託鑑定事項,具體案件法院是否囑託鑑定及何人鑑定,法院本得依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辦理,本款規定並無必要,實務上亦無依本款囑託專利專責機關估計之案例。再以國際法例並無由專利專責機關為之法例,又TRIPs並未要求會員須有本款之規定,爰予刪除。   三、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

(1001129 全文修正)

專利專責機關應備置專利權簿,記載核准專利、專利權異動及法令所定之一切事項。   前項專利權簿,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並供人民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七十五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 專利名詞
  • 名詞
  • 法令名詞
(0330504 制定)

法院受理專利訴訟案件,得向專利局諮詢意見,或調閱文卷或通知派員到庭說明。

(0480109 全文修正)

法院受理專利訴訟案件,得向專利局諮詢意見,或調閱文卷,或通知派員到庭說明。

(0821228 全文修正)

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應於專利權審查確定後,由專利專責機關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第二年以後應於屆期前繳納之。   前項專利年費得一次繳納數年,遇有年費調整時,毋庸補繳其差額。

(0920103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八十九條移列。   二、原條文第一項第三款刪除。按專利權之價值,宜由市場機制決定,依原條文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須視各種物品類別,衡酌市場銷售狀況判斷,非屬專利專責機關專業範疇,本款規定實屬法院囑託鑑定事項,具體案件法院是否囑託鑑定及何人鑑定,法院本得依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辦理,本款規定並無必要,實務上亦無依本款囑託專利專責機關估計之案例。再以國際法例並無由專利專責機關為之法例,又TRIPs並未要求會員須有本款之規定,爰予刪除。   三、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

(1001129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七十五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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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利法第 85 條規定:「專利專責機關應備置專利權簿,記載核准專利、專利權異動及法令所定之一切事項。前項專利權簿,得以電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利法第 8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專利法第 8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