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著作權法105

快速跳轉
  1. 1.依本法申請強制授權、製版權登記、製版權讓與登記、製版權信託登記、調解、查閱製版權登記或請求發給謄本者,應繳納規費
  2. 2.前項收費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105 條規定,強制授權、製版權登記、讓與信託登記、調解、查閱及請求謄本等七類程序須繳規費,費率由智慧財產局訂定。

Q · 著作權法的哪些程序要繳規費?

強制授權、製版權登記、調解、查閱謄本等七類程序

依著作權法第 105 條,七類行政程序須繳規費:申請強制授權、製版權登記、製版權讓與登記、製版權信託登記、調解、查閱製版權登記簿、請求發給謄本。具體費率不寫在條文裡,授權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著作權法規費收費標準》訂定,可隨物價與行政成本彈性調整。

白話解讀

製版權是著作權法裡最被忽略的一個權利。你把一本清朝詩集重新校對整理出版,依第79條可以登記取得製版權,享有十年的專屬權利。但要拿到這個權利,你得先繳規費走完登記程序。本條就是這條程序的入場券價目表的法源依據。除了製版權登記,它還涵蓋強制授權(當你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時的法律後門)、製版權的讓與登記、信託登記、調解、查閱登記簿、請求發給謄本。費用標準授權給智慧財產局訂定,不寫死在條文裡,這讓行政機關可以隨物價彈性調整。看似只是收費條款,但它定義了「哪些事情你可以正式去做」這份清單。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105 條為著作權行政程序的規費法源條款,列舉強制授權、製版權登記及其讓與信託登記、調解、查閱登記簿、請求謄本等七類須繳費程序,並將收費基準授權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訂定,而非寫死於法律本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製版權登記要花多少錢?

費率不在著作權法第105條本文,而依現行《著作權法規費收費標準》計算,最新金額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為準。內行人提示:規費只是成本的一小部分,整理校對的人力時間才是真正的投入,但比起未登記隨時可能被翻印的風險,這筆錢值得花。

Q2強制授權真的有人在用嗎?

有,特別是錄音翻唱市場。錄音著作首次發行滿六個月後可申請強制授權,繳規費取得許可。內行人提示:強制授權使用報酬率是公定的、不能談判,但避免了一直找不到原權利人的困境,對僵局案件特別有用。

Q3著作權法第 105 條規定哪些程序要繳費?

強制授權、製版權登記、讓與登記、信託登記、調解、查閱登記簿、請求謄本共七類。

Q4什麼是製版權?

就無著作財產權或其消滅的文字/美術著作,整理印刷出版者經登記取得的 10 年專屬權利。

Q5規費和稅有什麼不同?

規費是針對特定人提供服務或處理事項而收,對價明確;稅是普遍課徵、無特定對價。

Q6什麼是強制授權?

符合法定要件(如錄音著作發行滿六個月)下經申請取得使用許可,不需原權利人同意。

Q7製版權登記怎麼辦?

確認程序類型 → 查現行收費標準 → 備齊申請書與作品樣本 → 繳規費送智財局 → 等審查。

Q8規費要怎麼算?

依現行《著作權法規費收費標準》按程序類型逐件計,最新金額以智財局公告為準。

Q9辦這些程序大概要花多少錢?

規費依收費標準計(製版權登記等以件計),人力整理成本通常遠高於規費本身。

Q10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

申請書、身分證明;製版權登記另須附作品樣本與整理印刷投入的證明資料。

Q11製版權 vs 著作權哪個保護久?

著作權為著作人終身加 50 年;製版權只有 10 年且須登記,但保護的是整理排版的勞力。

Q12強制授權 vs 一般授權差在哪?

強制授權報酬公定、不需權利人同意;一般授權須雙方合意、報酬可談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programpurposefee_basis
製版權登記取得 10 年製版專屬權依收費標準逐件計費
強制授權找不到權利人時取得合法使用許可申請費+公定使用報酬
調解著作權爭議行政調解依收費標準計費
查閱/謄本查詢製版權登記事項或取得正式證明按件或按頁計費

purpose

製版權登記
取得 10 年製版專屬權
強制授權
找不到權利人時取得合法使用許可
調解
著作權爭議行政調解
查閱/謄本
查詢製版權登記事項或取得正式證明

fee_basis

製版權登記
依收費標準逐件計費
強制授權
申請費+公定使用報酬
調解
依收費標準計費
查閱/謄本
按件或按頁計費

相關函釋 4

立法沿革 3

(0810522 全文修正)

依本法申請著作權或製版權登記者,應繳納申請費、登記費及公告費。   依本法申請強制授權、調解、查閱登記簿或請求發給謄本者,應繳納申請費。   前二項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0861230 全文修正)

依本法申請強制授權、製版權登記、調解、查閱製版權之登記或請求發給謄本者,應繳納規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原條文第一百零五條修正移列,並刪除第一項。

(0920606 修正)

依本法申請強制授權、製版權登記、製版權讓與登記、製版權信託登記、調解、查閱製版權登記或請求發給謄本者,應繳納規費。   前項收費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修正。配合修正條文第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爰予增列製版權信託登記,及讓與登記,均應繳納規費。   二、第二項修正,將「標準」修正為「基準」。

  • 規費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810522 全文修正)

依本法申請著作權或製版權登記者,應繳納申請費、登記費及公告費。   依本法申請強制授權、調解、查閱登記簿或請求發給謄本者,應繳納申請費。   前二項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0861230 全文修正)

原條文第一百零五條修正移列,並刪除第一項。

(0920606 修正)

一、第一項修正。配合修正條文第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爰予增列製版權信託登記,及讓與登記,均應繳納規費。   二、第二項修正,將「標準」修正為「基準」。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著作權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著作權法第 105 條規定:「依本法申請強制授權、製版權登記、製版權讓與登記、製版權信託登記、調解、查閱製版權登記或請求發給謄…」(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著作權法第 10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著作權法第 10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