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6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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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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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68條已於民國86年刪除,原規定廣電業者得為教育目的公開播送翻譯內容,因第67條翻譯強制授權廢止而同步消失。
Q · 著作權法第68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民國86年配合翻譯強制授權一併廢止
著作權法第68條已於民國86年刪除,現為無效條文。原本規定廣播電台或電視台得為教育目的公開播送依第67條翻譯強制授權所完成的翻譯內容。第67條母法因台灣加入 WTO、與國際著作權規範接軌而被廢除,本配套條文失去依據同步刪除。現行廣播電視的著作利用,回歸第24條公開播送權及合理使用相關規定處理。
白話解讀
這條在民國86年刪除。原本是第 67 條翻譯強制授權的配套措施,允許廣播電台或電視台為教育目的公開播送翻譯內容。第 67 條母法因台灣加入 WTO 被廢後,本條失去存在基礎,同步刪除。是一條隨著國際地位轉變而消失的法律遺跡。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68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第三章著作財產權之限制章節,係第67條「翻譯強制授權」之配套規定,授權廣電業者得為教育目的公開播送翻譯內容。隨第67條於民國86年因 WTO 接軌廢除而同步刪除,屬國際地位轉變下消失的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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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著作權法第68條是什麼?為什麼是刪除?
原是第67條翻譯強制授權的配套規定,允許廣電業者為教育目的公開播送翻譯內容。第67條因台灣加入 WTO 廢除,本條失去依據於民國86年同步刪除。
Q2第68條刪除後,現在廣電播送翻譯內容看哪一條?
回歸現行有效規定:第24條公開播送權,以及第44條以下合理使用相關條文。翻譯涉及改作,另須注意第28條改作權。
Q3查到(刪除)代表這部分行為現在沒人管嗎?
不是。刪除的是『特別授權制度』,不是放任。相關行為改受現行公開播送權與合理使用規範,未經授權仍可能侵權。
Q4著作權法第68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是第67條翻譯強制授權的配套,允許廣電業者為教育目的公開播送翻譯內容。
Q5著作權法第68條為什麼被刪除?
母法第67條翻譯強制授權因台灣加入 WTO、與 TRIPS 接軌而廢除,本配套條文失去依據於民國86年同步刪除。
Q6什麼是翻譯強制授權?
舊制度下,符合一定條件即可未經外國著作權人同意翻譯其著作的法定授權,屬開發中國家階段的例外,已隨入會廢除。
Q7第68條原本管的是哪種行為?
廣播電台或電視台『為教育目的、公開播送依強制授權完成的翻譯內容』這一特定情形。
Q8第68條刪除後,廣電播翻譯內容該怎麼合法處理?
取得授權或符合合理使用:先確認是否落入第24條公開播送權,翻譯部分注意第28條改作權,教育目的可評估合理使用條文。
Q9怎麼確認一條法條是不是已經刪除?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顯示『(刪除)』即失效;對照沿革頁可看刪除年度與原因。
Q10想引用第68條的舊內容怎麼辦?
標明『民國86年刪除之舊條文』並註明已失效,實務適用改引現行第24條等有效條文。
Q11教育目的播送他人翻譯內容現在怎麼判斷合不合法?
看是否取得授權、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四要素(目的、性質、比例、市場影響),不再有強制授權的捷徑。
Q12第68條(已刪除)vs 第24條(現行)差在哪?
第68條是已廢止的特別授權配套;第24條是現行公開播送權的權利基礎。現在一律看第24條。
立法沿革 2 版
(0810522 全文修正)
廣播電臺或電視電臺為專門使用於教育之目的或對特定行業專家傳播技術或科學研究之結果者,就其依前條規定所為之翻譯,得以錄音、錄影之方式公開播送並得授權其他廣播電臺或電視電臺以同一目的公開播送之。 前項翻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之。 廣播電臺或電視電臺就為教育活動所發行之視聽著作內容予以翻譯者,準用前二項規定。
(0861230 全文修正)
(刪除)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六十八條刪除。 二、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第九條第一項現定,會員應遵守伯恩公約規定,而翻譯權強制授權制度係伯恩公約賦予開發中國家之優惠,以我國目前之經濟發展,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勢必無法接受我以開發中國家身分加入,我國既無法以開發中國家身分申請加入該組織,自無法再援用伯恩公約賦予開發中國家翻譯強制授權之優惠規定,爰將翻譯權強制授權規定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廣播電臺或電視電臺為專門使用於教育之目的或對特定行業專家傳播技術或科學研究之結果者,就其依前條規定所為之翻譯,得以錄音、錄影之方式公開播送並得授權其他廣播電臺或電視電臺以同一目的公開播送之。 前項翻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之。 廣播電臺或電視電臺就為教育活動所發行之視聽著作內容予以翻譯者,準用前二項規定。
一、原條文第六十八條刪除。 二、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第九條第一項現定,會員應遵守伯恩公約規定,而翻譯權強制授權制度係伯恩公約賦予開發中國家之優惠,以我國目前之經濟發展,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勢必無法接受我以開發中國家身分加入,我國既無法以開發中國家身分申請加入該組織,自無法再援用伯恩公約賦予開發中國家翻譯強制授權之優惠規定,爰將翻譯權強制授權規定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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