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7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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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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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72條已刪除,原為翻譯強制授權終止規定,民國87年隨母條第67條翻譯強制授權制度整體廢止,現行法不再適用。
Q · 著作權法第72條還有效嗎?在規範什麼?
已刪除無效。原為翻譯強制授權終止規定
著作權法第72條已於民國87年刪除,現行法不再適用。它原本規範「翻譯強制授權」的終止事由(如原著作人已在台以合理價格發行中文翻譯本時應終止授權)。因母條第67條的翻譯強制授權制度整體廢止,本條失去依附而一併刪除。現今翻譯他人著作須取得授權,回歸第28條改作權規範。
白話解讀
本條原為翻譯強制授權許可之終止規定,規範原著作人已在台灣發行合理價格中文翻譯本時,主管機關應終止強制授權。民國86年全文修正時,因母條第67條(翻譯強制授權制度)整體刪除,本條失去依附對象而一併廢除。現行著作權法不再承認單獨的翻譯強制授權。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72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翻譯強制授權制度的終止規範,規定主管機關於特定事由發生時應終止已核准的翻譯強制授權。隨民國87年翻譯強制授權制度(第67條)整體刪除而失效,現行著作權法不再有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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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著作權法第72條還有效嗎?
無效。著作權法第72條已於民國87年刪除,現行著作權法不再適用。它原為翻譯強制授權的終止規定,因母條第67條翻譯強制授權制度整體廢止而一併刪除。
Q2什麼是翻譯強制授權?
舊制度下,符合法定條件者得不經著作人同意,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翻譯外文著作,源自伯恩公約附錄開發中國家條款。民國87年已廢止,現今翻譯須取得授權。
Q3現在翻譯別人的著作要經過同意嗎?
要。翻譯屬於改作行為,須依著作權法第28條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沒有強制授權的捷徑。
Q4著作權法第72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翻譯強制授權的終止事由,民國87年隨制度整體廢止。
Q5第72條和第67條什麼關係?
第67條是翻譯強制授權的母條,第72條規範其終止;母條刪除後第72條失去依附一併廢止。
Q6刪除條文為什麼還保留在法規裡?
為維持條號連續性與立法沿革,廢止條文以「(刪除)」保留,僅具歷史意義。
Q7現在想翻譯外文書怎麼取得授權?
翻譯屬改作,依第28條向著作財產權人或其代理(如出版社、版權代理)洽談授權並簽約。
Q8怎麼確認一條法條是不是已經刪除?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內容顯示「(刪除)」即為廢止;可再看修法沿革確認刪除年度。
Q9翻譯授權的費用怎麼談?
依著作市場價值、語種、發行量協商,常見為預付版稅加銷售分潤,無強制授權的法定費率可循。
Q10怎麼查第72條被刪除的立法理由?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規沿革,或立法院法律提案系統民87修正案的立法理由說明。
Q11翻譯強制授權 vs 一般授權差在哪?
強制授權不需著作人同意(已廢止),一般授權須雙方合意簽約,現行只剩後者。
Q12翻譯算改作還是重製?
翻譯屬改作(第28條),產生衍生著作;單純複印原文才是重製(第22條)。
立法沿革 2 版
(0810522 全文修正)
依第六十七條規定,取得強制授權之許可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終止其許可: 一、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以通常合理之價格發行中文翻譯本且其內容與依強制授權許可發行之中文翻譯本內容大體相同。 二、原著作人將其著作重製物自流通中全部收回。 前項強制授權許可終止前,申請人已完成之重製物,得繼續銷售。
(0861230 全文修正)
(刪除)
立法理由原條文第六十七條已刪除,本條爰配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依第六十七條規定,取得強制授權之許可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終止其許可: 一、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以通常合理之價格發行中文翻譯本且其內容與依強制授權許可發行之中文翻譯本內容大體相同。 二、原著作人將其著作重製物自流通中全部收回。 前項強制授權許可終止前,申請人已完成之重製物,得繼續銷售。
原條文第六十七條已刪除,本條爰配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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