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90-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故意或過失,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出不實通知或回復通知,致使用者、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網路服務提供者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90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著作權法 第90-11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32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因「📌故意或過失」,「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出📌不實通知或回復通知」,「📌致使用者、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網路服務提供者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