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90-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故意或過失,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出不實通知或回復通知,致使用者、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網路服務提供者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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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因「📌故意或過失」,「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出📌不實通知或回復通知」,「📌致使用者、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網路服務提供者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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